一、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港澳居民来广东省定居工作指引(试行)》
二、申请条件:
原珠海户籍的港澳居民,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可申请来珠海定居。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四、受理机关:由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负责受理。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广东省定居申请表》。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申请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住房保障证明:(1)本人在珠海有房产的,应提交名下房产证明材料;(2)本人在珠海无房产的,可提交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房产证、产权人及所有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经公证的产权人及所有共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3)租赁房子的,提交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4)居住单位集体房的,提交房产所属单位房产主管部门出具允许其长期居住的证明。
5.生活保障证明:(1)申请人10万元人民币冻结6个月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2)在职人员可提交申请之日前六个月的工作收入证明;(3)退休人员可提交本人退休金、养老保险等证明。
6.户籍注销证明材料。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补充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五、受理地点: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即体育中心南门对面)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批-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入户
七、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