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关于实施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珠居留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等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来华探望常住外国人的,还需提供被探望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复印件(核对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同居者应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同居证明);
2、来华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提供在在珠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3、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或回国养老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提供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或者与养老、福利机构签订的养老合同;
4、年满70周岁以上在华无家庭关系成员、无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其在华有亲友愿意照顾其生活的,提供亲友的抚养担保和生活费用证明;
5、因其他私人事务确需在华居留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3、4项中申请人为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中国内地的外籍华人,还须提交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地为中国内地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出生证明等),或广东省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曾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材料。
6、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提交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属知名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提交证书等证明材料;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我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确认函。(以上人员如已被企业、单位聘雇,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7、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提交相关单位及团队负责人签名的担保函件;
8、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提交团队领头人的资质证明、如获奖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以及团队领头人出具签名的推荐函件。(以上人员如已被企业、单位聘雇,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八)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提供上述材料也可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四、注意事项
(一)聘用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法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四)持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或工作类居留许可超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的,还须申领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持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能在中国合法工作。
(五)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外国人居留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七)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首次在粤申请签证证件的,须进行国籍认定(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的不需要)。
(七)需要办证的,请搜索微信公众号“珠海公安”,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出入境业务”,选择“申请证件预约”。
五、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六、受理地点: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即体育中心南门对面)
七、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调查时间不计入内。
八、办理流程: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受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制证。
九、咨询电话: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