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协议书

  • 预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办事指南及申请协议书。
    温馨提示:横琴户籍小额贸易人员在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对象: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备案人员名单由珠海市商务局通报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可以在指定渔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并经指定渔港出境港澳作业。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并确认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如资料不实或有误,将无法受理。
    三、一人一号,预约时需要填写申请人本人信息,预约成功后,请携带相关资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香华路493号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更改预约时间,请上网取消原预约并重新预约,未按时前办理的预约作废。
    四、上述人员,若同时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以及以其他事由申请的出入境通行证,请另行预约。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所申请的证件种类、前往地、次数、时限须与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一致。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