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协议书
一、申请对象: 已经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解工作委员认定或推荐;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或推荐的;市政府人才、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司法、人社、商务、卫健等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并通报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人员。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并确认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如资料不实或有误,将无法受理。 三、一人一号,预约时需要填写申请人本人信息,预约成功后,请携带相关资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更改预约时间,请上网取消原预约并重新预约,未按时办理的预约作废。 四、属于办理签注的,同一出入境证件上不能申请签发同一前往地的两个(含)有效签注。同时,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证件的有效期,还需预留办证时间,否则公安部门无法受理(如: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所申请的证件种类、前往地、次数、时限须与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一致。 六、同一公民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人才签注持有人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30天,往来港澳及在港澳停留期间,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合法和停居留。请前往“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出入境业务-办事指南,自行打印并认真阅读香港、澳门特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入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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