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全称)的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职务及职称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可同时申办以下三种证件):
1、□普通护照(申请类别:□首次申领,□换、补发,£失效重领,□加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香港
签注类型:□个人游,□团队游,□商务,□探亲,□逗留,□人才,□其他
签注次数:□一次,□二次,□多次
签注有效期:□3个月,□1年,□3年,□5年,□根据香港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
□澳门
签注有效期:□3个月,□1年,□3年,□5年,□根据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
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签注类型:□个人游,□团队游,□探亲,□应邀赴台,□赴台商务,□乘务,□学习,□定居,□居留,□其他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所申请的证件种类、港澳台签注前往地、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出具的函件意见一致;
2、负责人签名及公章须与备案信息内容一致。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事项标记R,在申请人没有提出的或单位不同意办理的事项标记S;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主办: 珠海市公安局 承办: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技术支持: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13 珠海市公安局 粤ICP备 050268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网站标识码:4404000049
联系我们
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