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横琴户籍小额贸易人员由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对象
1、珠澳小额贸易人员是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
2、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是已纳入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资格备案认定名单内的内地居民且在申请当日备案有效期限大于或等于1年。
二、申请方式
1、珠海小额贸易人员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往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递交申请。
2、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由本人前往港澳流动渔船指定渔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珠海湾仔、担杆、万山、桂山、洪湾渔港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
2.提交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别提醒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选择“出入境业务”进行“申请证件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2、珠澳小额贸易人员持证“仅限珠澳小额贸易人员经湾仔口岸/横琴口岸出入境,当日往返一次”,持证人须依法规范使用通行证,在规定时间、经指定口岸通行,并在限定区域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
3、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办理证件后,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注销证件或宣布作废;对弄虚作假骗取证件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取消备案资格,限制其再次申办证件;禁止超越港澳方指定的作业范围,从事与捕捞无关的活动,如有发现内地渔工利用过境作业机会参与偷渡、走私、藏带国家控制物品、违禁品以及藏带超出规定货值物品、超出规定数额现金出入境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办理地点: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 6:00
咨询电话:12367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2021年12月
主办: 珠海市公安局 承办: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技术支持: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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