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
二、申请条件:
在广东自贸区或珠三角自创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广东自贸区指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自贸区;珠三角自创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以及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本人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或广东省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
(七)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
2、聘雇单位出具的证明担保函件;
(八)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还须提交创业计划或拟创办企业证明;
(九)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聘雇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四)持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或工作类居留许可超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的,还须申领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持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能在中国合法工作。
(五)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外国人居留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七)需要办证的,请搜索微信公众号“珠海公安”,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出入境业务”,选择“申请证件预约”。
五、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六、受理地点: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即体育中心南门对面)
七、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调查时间不计入内。
八、办理流程: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受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制证。
九、咨询电话: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