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
(二)外国人所持停留证件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停留证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换发停留证件的,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参照停留证件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申请补发停留证件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1)、停留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停留证件损毁的,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聘用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法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四)持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或工作类居留许可超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的,还须申领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持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能在中国合法工作。
(五)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外国人居留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七)需要办证的,请搜索微信公众号“珠海公安”,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出入境业务”,选择“申请证件预约”。
五、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六、受理地点: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即体育中心南门对面)
七、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调查时间不计入内。
八、办理流程: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受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制证。
九、咨询电话: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