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居留事由没有发生变化需要延期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二)居留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外国人;
(三)居留许可遗失、损毁或被盗抢的外国人。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居留证件延期,按照居留证件申请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提交过健康体检证明的,可不用提供。
(六)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发,并提供与变更相关的申请材料。
1、姓名、护照号码、偕行人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与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照会,增加偕行人的,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及父母护照);
2、居留事由发生变更的,提供能够证明原事由结束、新事由开始的相关材料,其中变更为工作居留证件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按居留证件申请流程办理。
(七)居留证件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外国人,应当提供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新领取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出示被损毁的居留证件,按居留证件求申请流程补办新的居留证件。
(八)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招收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法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四)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外国人居留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六)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首次在粤申请签证证件的,须进行国籍认定(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的不需要)。
(七)需要办证的,请搜索微信公众号“珠海公安”,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出入境业务”,选择“申请证件预约”。
五、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六、受理地点: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即体育中心南门对面)
七、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调查时间不计入内。
八、办理流程: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受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制证。
九、咨询电话: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