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珠海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珠海市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珠海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
(四)属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
(二)(三)(四)项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五)原珠海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48×33mm)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相同的相片2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三)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四)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为: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与珠海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珠海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珠海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夫妻团聚的为:
(1)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
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
证证明。
3、在珠海投资的为: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
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为: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5、珠海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申请人曾具有珠海户籍的证明。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五、受理地点: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即体育中心南门对面)
六、办理流程: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受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制证。
七、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