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出入境证件办理可自愿选择受理窗口或速递个人方式领取证件。若您和家人、朋友在办理出入境业务时,符合同一受理时间、同一证件类型、同一收件人、同一收件地址、同一联系电话的条件,可以享受五本以内证件同一邮件寄递的惠民措施。若出现某一证件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多个邮件寄递,建议您优先选择受理窗口领取证件。
一、申请对象
1.大陆居民;
2.驻珠部队的现役军人;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4.持台办“赴台批件”且工作地、组团单位在珠海的应邀赴台人员;
5. 驻珠执行两岸航运任务航空公司的大陆机组、船舶公司的船员;
6.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驻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
7.驻珠劳务合作企业所属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的大陆渔船船员;
除申请对象第4类外,以上申请对象不包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本市户籍、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除外)。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8.申请人可通过“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证进度。
二、申请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团队;
2.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台湾居民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3.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4.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5.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须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提出);
6.商务:经台办等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三、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1.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旅游、定居签注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4.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5.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6.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交验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33mm)及该照片的回执;(相片基本要求: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作技术处理,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等);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应当采集或核验指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通行证、补采指纹。
5.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可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提交下列材料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申请相应签注:
(1)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提交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3)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提交关系人的就学就业证明(属就学类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属就业类的,需提交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在珠海就学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
6.不同申请事由还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1)赴台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多次签注的,须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珠海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该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亲或母亲的珠海户籍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7.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所申请的证件种类、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出具的函件意见一致), 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五、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补发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其他确需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的还须提交原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属于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申请补发申请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
六、办证时限
1.广东省户籍居民和申请对象2、3、4、5、6、7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办证时限为20日。
七、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15元;
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80元。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2023年09月
主办: 珠海市公安局 承办: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技术支持: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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