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地为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的,商务备案办理由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是公安机关签发给到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一种出入境证件。符合条件人员要先进行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备案,然后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具体申办方法如下:
一、登记备案(多次)申请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可以登记备案。
1.企业机构具备法人资格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在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企业机构确有往来香港或澳门开展商贸活动需求的。
(二)符合“一人仅在一个企业机构备案”的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登记备案。
1.在企业机构全职工作,且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
2.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3.企业机构返聘的,且全职工作的退休人员;
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持有效《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文卡”)的粤港澳跨境驾驶人。
二、登记备案(多次)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人员申请登记备案,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或斗门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提交申请;登记注册地为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到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经批准备案的人员在备案有效内可以按需申请赴港澳商务多次签注,企业机构增加、取消、修改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商务签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取消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对仍持有有效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应向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申报注销。
三、登记备案(多次)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首次、变更、延期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提交企业机构上1年度(或本年度)的完税证;
(四)提交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营业执照等证照上注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原件)和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离退休后被返聘的,提交返聘合同、离退休证以及由备案单位代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受社保缴纳限制,但需在备案单位任职满6个月以上;
(六)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商务备案企业责任告知书》;
(七)提交企业机构出具的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八)持有效批文卡的粤港澳跨境驾驶人申请备案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和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核验原件(申请备案驾驶人所属单位须与其批文卡所属粤港澳跨境车辆指标单位一致);
(九)企业机构设立办证员的,还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核验原件。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商务签注(多次)办理流程
经批准的备案人员,因业务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可到全市各个出入境办证点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
(一)通过“珠海公安出入境”微信小程序预受理平台,线上填写申请资料,然后到出入境办证点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智能服务厅通过智能签注设备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
五、赴港澳地区商务一次签注
(一)登记备案(一次)申请条件
1、企业机构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1万元以上,或创汇5万美元以上;
2、备案人员需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备案人员为法人代表的,不受社保缴纳限制,但需在备案单位任职满6个月以上。
(二)登记备案(一次)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企业机构办理一次商务签注实施备案制度。相关企业机构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或斗门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提交申请;登记注册地为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到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经批准备案的人员在备案有效内可以按需申请赴港澳商务一次签注。企业机构取消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对仍持有有效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应向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申报注销。
(三)登记备案(一次)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首次、变更、延期备案申请表》;
2、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机构上1年度(或本年度)的完税证明;
4、提交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营业执照等证照上注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提交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原件)和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6、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商务备案企业责任告知书》;
7、提交企业机构出具的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8、企业机构设立办证员的,还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核验原件;
(四)商务签注(一次)办理流程
经批准的备案人员,因业务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通过“珠海公安出入境”微信小程序预受理平台,线上填写申请资料,到出入境办证点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及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六、签注种类
赴港澳商务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七、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受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八、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九、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赴澳门商务签注每次均须本人办理;
(二)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可擦写式电子证件,持证申请签注时,会将原有签注擦除,写上新申请的签注。
十、特别提示
(一)商务签注是便利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往来港澳的一项出入境政策,公安机关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也会加强管理,对于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工作,以及日常的商务签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增删改,以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应及时将离职人员,以及不再派遣从事往来港澳商务活动人员撤销商务备案。对仍持有效商务签注的,应及时回收并提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十一、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停止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备案人员,注销备案资格,停止其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单位备案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取消其个人备案资格,限制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2024年7月
主办: 珠海市公安局 承办: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技术支持: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13 珠海市公安局 粤ICP备 050268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网站标识码:4404000049
联系我们
12367